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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
佛冈县消防大队
针对辖内的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现象
多次进行检查并处罚
消防监督员早前检查发现,
在港深豪苑小区1栋2梯入户大堂内
停放一辆电动自行车,
高层民用建筑一楼楼道及公共区域,
存在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现象。
消防部门当即要求物业公司进行整改。
根据《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》,
消防部门对此次复查发现的
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的市民邓某,
处以500元罚款。
这是新规实施后,
消防部门针对该类违规行为开具罚单。
一直以来,
许多高层民用建筑楼道及公共区域
都存在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的情况,
佛冈消防提醒电动自行车车主
正确停放车辆,
不得停放楼梯间、疏散通道、安全出口处,
不得占用消防车通道、
不飞线充电、不上楼等。
接下来消防部门
将不定期对高层建筑
开展消防安全排查行动
严肃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
2021年8月1日起,《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》实施。明令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和充电,违者最高处罚10000元。
楼道停放电动车可能触及的法律法规
《消防法》第二十八条规定:“任何单位、个人不得占用、堵塞、封闭疏散通道、安全出口、消防车通道。”楼道作为火灾时的重要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,必须时刻保持安全和畅通。
应急管理部《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》:
来源:清远佛冈消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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